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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8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
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 于小镭   杜丽虹   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