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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6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
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
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是基于
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殷 雄                荣 健                  李路路


                                          2018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