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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地产: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暨2018年度监事会决议的公告2019-03-27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2019-019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暨 2018 年度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十次临
时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
会议以通讯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
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18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没有发现参与 2018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母
公司净利润 327,274,290.6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2,969,155.59 元,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73,334,764.80 元。
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 2018 年度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2,054,009,30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8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98,592,446.50 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13]4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2013 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
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 2018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95 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通地产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
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 1、2、3、4 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