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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7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由 3 名独立董事(荣健、殷雄、李路路)及 2 名董事(孙华、涂立森),共计 5 名
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荣健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
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
员出席了历次会议。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如下:

    1、讨论 2017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服务范围、房地产新政影响、并沟通了万
通地产 2017 年经营状况及资产变化情况;

    2、审计负责人与各位委员沟通了财务报表审计方案、内部控制审计策略、
新审计报告准则及其影响、本年度重大事项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问题,并就资
产减值及舞弊风险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管理层交换了意见。

    3、各位委员就内部控制、舞弊风险等事项与审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并提
醒在审计工作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协助企业提升管控,应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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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加强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在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合作,确保 2017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总结会议,会
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审计负责人总结了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预审及年审的主要工作内容及
初步审计结果,并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在年度审计中关注的主要风
险及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继续沟通等;

    2、审计负责人汇报了 2017 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就公司主要销售项目的盈利情况、年度审计中关注的主要
风险及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继续沟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
的影响、新审计报告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及其他事项向各位委员进行了重点通报;

    3、与会委员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赞同会计师的独立
性没有受到影响;接受经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年度会议

    2018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
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德勤华永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德勤华永在执业过
程中勤勉敬业,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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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有
鉴于此,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继续聘请德
勤华永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试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预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德勤华永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内部审计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
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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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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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荣健                      殷雄                   李路路




     孙华                     涂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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