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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2019-03-29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
标的分别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在协议签署双方的协商下,依据股权评估进行定
价,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殷雄                      荣健                    李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