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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地产: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9-06-27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2019-036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
2017 年 12 月 8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
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等情况,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1、截至 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华宝信托-万通地产员工持
股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完成股票购买。信托计
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44,966,33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19%,成交金额合计为 193,959,143.96 元,成交均价为 4.3134 元/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15)。上述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算,锁定期已于
2019 年 5 月 4 日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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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华宝信托-万通地产员工持股
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44,966,336 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9%。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1、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根据公司
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情况,做出股票出售的决定,包括股票出售的数量、价格等。

    2、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除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外,信托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即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
满后自行终止。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份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
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以及股票流动性不足导致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
现的,或持有人会议决定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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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若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发生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
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其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
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
份额进行分配。

    (4)除上述情形外,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有效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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