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7-31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4-06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议案 1 经审议未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2 号国汇大酒店 2 楼
前海厅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项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8 人,代表股份 46,322,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30,250,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9%;参加网络投票的社
会公众股股东 287 人,代表股份 16,072,4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继续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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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54,95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18%,15199867 股
反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2.81%,467,689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1.01%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并未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404,900 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52%,15,199,867 股
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57%,467,689 股弃权,占出席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91%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姚遥、成华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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