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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涉及诉讼公告2014-08-30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4-068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6750 万元及利息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

    (一)案件执行情况

    申请执行人:万仁辉

    被执行人: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成清波

    因公司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兴家电商行借款 6750 万元,未能

及时归还,2012 年 2 月 15 日海兴家电商行业主万仁辉向江西高院提起诉讼。。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作出判决:被告江西富源应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6750 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支付利息。

成城股份、成清波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江西高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向被执行人

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清波发出执行通知。由

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江西高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评估、拍卖

被执行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还需

按照法院裁定进行评估后才能进行拍卖,执行过程中的障碍和所需时间暂时无法

判断。针对上述裁定,公司正在积极应对,已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同

时,公司也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述案件的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