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0-09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4-077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有,对 2014 年第三次股东
大会《关于继续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进行了变更。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2 号国汇大酒店 4 楼
罗湖厅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项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1 人,代表股份 6810104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31663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41%;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
众股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36437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4511892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3%,1013693 股反
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9%,2575462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3.78%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64511892 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3%,1013693
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9%,2575462 股弃权,占出席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78% 。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387950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80%,903093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3%,3318449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4.87%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63879505 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80%,903093
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3%,3318449 股弃权,占出席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7% 。
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381790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1%,903093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3%,3380049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4.96%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63817905 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1%,903093
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3%,3380049 股弃权,占出席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96% 。
2
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381790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1%,903093 股反
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3%,3380049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4.96%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63817905 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1%,903093
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3%,3380049 股弃权,占出席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96% 。
5.《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374560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60%,903093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3%,3452349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5.07%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63745605 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60%,903093
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3%,3452349 股弃权,占出席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07% 。
6.《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381790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1%,967493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2%,3315649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4.87%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63817905 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1%,967493
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2%,3315649 股弃权,占出席中
3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87% 。
7.《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
案》
6381490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1%,1041293 股反
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3%,3244849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4.76%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63814905 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1%,1041293
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53%,3244849 股弃权,占出席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76% 。
8.《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381490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1%,903093 股反对,
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3%,3383049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4.96%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63814905 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71%,903093
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3%,3383049 股弃权,占出席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96% 。
9.《关于继续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64507704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2%,2171455 股反
对,占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19%,1421888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 2.09%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该议案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4
64507704 股同意,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72%,2171455
股反对,占出席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19%,1421888 股弃权,占出席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09%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姚遥、成华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