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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进展公告2014-12-09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4-08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12 月 3 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的问
询函》(上证公函【2014】248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就函中的提出
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披露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当前状况,该事项对2014年度审计报告意见
类型可能的影响;

    201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 2013 年年报,并由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机
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此
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和发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关
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报审计意见事项的工作函》的要求,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收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
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补充说
明》文中做了如下说明:“因成城股份 2014 年 4 月 29 日高管发生大幅变动,新
任董、监、高对前期业务情况不熟悉,而应收款项中涉及到大量的关联方往来及
债权债务的转移,成城股份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应收债权的真实性,未能
提供完整的应付款项特别是应付票据的财务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
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和可收回性、以及应付款项特别是应付票据的完整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
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
额。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我们认为,因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段中涉及事
项导致我们无法判断成城股份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规定的事项的情形。”

    根据 2013 年年报审计机构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的说明,公司必须在
2014 年年报披露前解决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以及应付款项特别是应
付票据的完整性问题,否则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报告将很有可能仍是非标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的规定,若公司 2014 年的财务会
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会被
暂停上市。因此公司将尽最大的努力避免出现暂停上市的情况,同时提醒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董事会为解决该事项及其影响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相关进展,以及后
续安排等;

    (一)关于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问题

    第一步,公司向其他应收款所对应的债务人(详见表 1)发律师函,向债务
人确认欠款,确定出还款时间(还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
保方对其按时还清债务做出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通过上述
形式保证公司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目前公司董事会正对担保方进行调
研审查,并聘请专业机构作出判断,将在近期内作出结论,届时公司与债务人、
担保人签订还款协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后生效。

     表 1:2013 年年报中金额较大的其他的其他应收款的性质或内容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根据账龄分析计
上海大陶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48,427,858.49 7,421,392.92 5.00%
                                                                提

大陶精密科技(香港)有限公                                      根据账龄分析计
                           147,859,702.20 7,392,985.11 5.00%
司                                                              提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                                      根据账龄分析计
                           233,350,250.20 11,667,512.51 5.00%
公司                                                            提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理由

                                                                  按账龄分析法计
深圳市金华润科技有限公司   71,699,400.00 3,584,970.00 5.00%
                                                                  提

                                                                  按账龄分析法计
湖南花垣县通华锰合金冶炼厂 70,319,853.64 3,515,992.68 5.00%
                                                                  提

                                                                  按账龄分析法计
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500,000.00 5.00%
                                                                  提

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4,900,000.00 7,245,000.00 5.00%      按账龄计提

吉林市城市开发管理办公室   12,091,340.00 6,045,670.00 50.00%      按账龄计提

深圳市博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00.00 500,000.00       5.00%   按账龄计提

                           868,648,404.53 48,873,523.22
合计                                                      --      --


       第二步,若债务人未与公司签订协议,或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还清债务,公
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债权。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对公司债权进行确认和追索,
并要求担保人按照协议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完整性问题。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本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公司对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查,公司在做好商票的登记工作
的同时对没有履行对应贸易合同或无法完成相关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所持本公
司的商票进行收回。并且若持有本公司商票的公司,未在 2014 年 8 月 1 日前与
本公司联系进行登记工作的,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商票进行挂失止付处理。

       经过公司清查,并聘请律师对商票进行发函确认、办理挂失止付手续,截止
目前:

       1、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的商票共 19 张,票面金额共计 6000 万元,其中:

       (1)已收回并进行作废处理的商票共 4 张,票面金额共计 2000 万元;

   (2)已经完成挂失止付手续(除权判决)的商票共 15 张,票面金额共计 4000
万元。
    2、商票已过期,但收款人未向公司开户行和开票行申请承兑的商票共 24
张, 票面金额共计 40740 万元。此类商票经公司调查未有真实贸易关系,未支
付对价,因此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风险很小,公司将继续向收款人主张票据返还。

    3、可能需要承担票据责任的商票共 16 张,票面金额共计 24100 万元,其中:

    (1)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款的票据共计 6 张,票面金额共计 2700 万
元,上述票据即使公司败诉,公司仍可以收款人取得票据未支付对价的理由向收
款人进行追偿,使得公司利益不至于受损。

    (2)向银行申请承兑被拒的商票共计 10 张,票面金额共计 21400 万元,由
于持票人未得到开票行兑付,有可能向法院提请诉讼。即使公司败诉,公司仍可
以收款人取得票据未支付对价的理由向收款人进行追偿,使得公司利益不至于受
损。

    综上,经公司清查,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开出
了若干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公司前任管理层管理较为混乱,在此期间开出的所有
商票均无基础真实贸易关系。故即使公司承担了票据责任,也可立即向票据票面
记载收款人追偿,以使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此情况作出书面
说明,公司将据此与公司 2014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以消除商业承兑汇
票完整性问题。

       三、请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进展和处理等情况与审计机构沟通,说明沟
通情况,并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已就该事项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会计师对公司的方案表示认
可和支持,并要求公司尽快按照现有方案推进,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若能及时完成方案,将对公司 2014 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有很大帮助。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年报非标意见
相关事项专项说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9 日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公司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专项说明




   因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年报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3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公司 2013 年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
项即解决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以及应付款项特别
是应付票据的完整性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
以在审计机构对公司对 2014 年年报审计前解决上述问题。
本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所采取的措施表示认可。

   本委员会协调并参与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
部门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的积极
态度和所采取的措施表示了肯定,并要求公司积极贯彻落实
现有方案,及时消除非标意见相关事项的影响。

   本委员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解决公司
年报非标意见相关事项的问题;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建设,避
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说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