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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2015-11-25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5-05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
    ● 公司所处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10000 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等无重大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月30日发布公告援引新
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45,以下简称“亿路万源”) 2015年1月24日的公
告,亿路万源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关于王
涛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亿路万源公告中称,根据诉讼材料显示,2010
年6月28日,王涛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
额壹亿元整,借款期限六个月。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保证书》,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10
年6月29日,原告向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发放借款本金。上述借
款到期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还款。据此王涛向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5-003)。

    二、诉讼案件撤诉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4)深中法民初字第 22 号】,
深圳中院就王涛诉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准许原告王
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王涛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原告王涛已撤诉,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4)深中法民初字第 22 号】。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