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6-00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原股东还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004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公司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披露如下: 你公司近日公告称,此前原大股东中技实业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向公司作出 承诺,分期偿还所欠公司的债务,并积极帮助公司向大陶精密科技等公司追讨 所欠公司款项。对于上述还款承诺,中技实业于 2015 年 12 月底偿还了 3.44 亿 元。 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请补充披露上述款项收回涉及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回复: 近日,中技实业根据 2015 年 3 月 7 日作出的还款承诺,通过商业承兑汇票 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 81,778,108.69 元的欠款;中技实业通过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代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了金额为人民 币 80,000,000 元的欠款,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代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 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 9,000,000 元的欠款;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向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的欠款,通过商业承兑汇票向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支付了金额 为人民币 119,900,000 元的欠款;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商业承兑汇票 向孙公司(江西富源)支付了金额为人民币 18,000,000 元的欠款;深圳市博润电 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商业承兑汇票向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支付了金额为人民 币 10,000,000 元的欠款。 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根据相应的还款资料,将商业票据作为会计原始记账 凭证,借记“应收票据”,贷记冲减 “其他应收款--中技实业”往来款 81,778,108.69 元;以及贷记冲减“其他应收款--大陶精密科技” 往来款 89,000,000 元、贷记冲 减“其他应收款--北京天桥” 往来款 139,900,000 元、贷记冲减“其他应收款-- 湖南成城精密” 往来款 18,000,000 元、贷记冲减“其他应收款--深圳博润” 往来 款 10,000,000 元,并冲减各自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损失。 根据会计处理的结果,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损失予以冲回,作为期间收益处 理,金额合计为 81,726,509.27 元。其中:中技实业冲回坏账损失 24,746,509.27 元、 大陶精密科技冲回坏账损失 8,900,000 元、北京天桥冲回坏账损失 42,180,000 元、 湖南成城精密冲回坏账损失 5,400,000 元、深圳博润冲回坏账损失 500,000 元。 二、请结合中技实业于 2015 年 3 月向公司作出的承诺,补充披露中技实业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以及后续履行计划。 回复: 鉴于中技实业、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0 日签订了关于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签订了《还款协议》,两份协议先后约定了中技实业、大陶精密科技 ( 香 港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应 分 别 偿 还 本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款 63.368,443.80 元 , 147,859,702.20 元以及相应的转让款利息及罚息。并且中技实业就《还款协议》 出具了担保函(详见《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6)。公司新一届管理层上任后,积极对上述款项进行追讨,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要求中技实业对与本公司因各种历史原因形成了往来款项进行了核对, 中技实业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出具了承诺书。截止到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中技实 业、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仍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63,368,443.80 元, 147,859,702.20 元以及相应的转让款利息及罚息。 另中技实业、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五家公司(以 下简称“五家公司”)未按有关协议和中技实业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向公司所作出 的《还款计划承诺书》中的约定还款。 鉴于上述两种原因经公司管理层多次向五家公司催讨,要求中技实业及时履 行承诺并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中技实业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再次向公司 作出承诺并出具了《还款承诺书》,保证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五家公司偿还 金额不少于所欠本金总额的 60%。同时,中技实业承诺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违约金不低于 67,000,000 元。并保证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五家公司还清所 有所欠金额。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五家公司已按《还款承诺书》履行了偿还责任, 同时,中技实业已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向本公司支付了违约金 67,000,000 元。 本公司按实际收到的违约金进行了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67,000,000 元。 根据中技实业于 2015 年 3 月和 2015 年 12 月向公司作出的承诺中技实业尚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以及后续履行计划如下表 已完成情况 剩余需履行承诺 序号 还款方 欠款金额(元) 完成进度 还款金额(元) 仍需还款金额(元) 还款日期 (%) 深圳市中技实业 1 81,778,108.69 81,778,108.69 100.00 0.00 (集团)有限公司 大陶精密科技(香 2016 年 4 月 30 日 2 147,859,702.20 89,000,000.00 60.19 58,859,702.20 港)股份有限公司 前 北京天桥建设集 3 144,900,000.00 144,900,000.00 100.00 0.00 团有限公司 湖南成城精密科 2016 年 4 月 30 日 4 30,000,000.00 18,000,000.00 60.00 12,000,000.00 技有限公司 前 深圳市博润电子 5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0.00 技术有限公司 违约金 67,000,000.00 67,000,000.00 100.00 0.00 合计 481,537,810.89 410,678,108.69 70,859,702.20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