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2016-06-21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6-029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
作为普通合伙人分别与李颖、许康、高明、王玮、王东五位自然人发起设立五家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鼎
盛泰盈以自有资金向五家合伙企业各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五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
各认缴 500 万元。
●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金额未
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公司投资控股平台的作用,公司控股子公司鼎盛泰盈认缴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五家合伙企业各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分别与李颖、许康、
高明、王玮、王东五位自然人发起设立五家有限合伙企业。
2、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
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投资金额未超出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投资
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1、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894527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项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4 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
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服务。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吉
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95%的股权。
2、有限合伙人:李颖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康馨里 1 号楼 1 门 204 号
2011 年 12 月至今任天津泰德瑞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3、有限合伙人:许康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 1 号内 52902 部队 3 排 15 号
2011 年至今任天津圣天云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4、有限合伙人:高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三水道桂江里 126 门 209 号
2013 年 2 月至今任天津圣天云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理
5、有限合伙人:王玮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安红里 27 号
2013 年 8 月至今任天津泰德瑞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6、有限合伙人:王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前进道增强里 46 门 501 号
2009 年至 2016 年任北京锋讯在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天津盛
仓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述 5 位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伙企业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一(名称待定)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李颖
各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总额的比例(%)
1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 1000 66.7
资有限公司
2 李颖 500 33.3
合计 1500 100
鼎盛泰盈将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
服务。
合伙企业期限:十年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2、有限合伙企业二(名称待定)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许康
各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总额的比例(%)
1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 1000 66.7
资有限公司
2 许康 500 33.3
合计 1500 100
鼎盛泰盈将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
服务。
合伙企业期限:十年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3、有限合伙企业三(名称待定)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高明
各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总额的比例(%)
1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 1000 66.7
资有限公司
2 高明 500 33.3
合计 1500 100
鼎盛泰盈将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
服务。
合伙企业期限:十年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4、有限合伙企业四(名称待定)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王玮
各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总额的比例(%)
1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 1000 66.7
资有限公司
2 王玮 500 33.3
合计 1500 100
鼎盛泰盈将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
服务。
合伙企业期限:十年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5、有限合伙企业五(名称待定)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王东
各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份额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总额的比例(%)
1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 1000 66.7
资有限公司
2 王东 500 33.3
合计 1500 100
鼎盛泰盈将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
服务。
合伙企业期限:十年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四、合伙企业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五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协议内容一致,主要区别是有限合伙人不
一,其他条款都一样,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业务,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合伙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财务管理咨询。(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
围为准)。
第八条 合伙期限为 10 年。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1、普通合伙人: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有限合伙人 :
认缴出资 5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普通合伙人管理费用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
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十四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
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
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因此造
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
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
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
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
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
照本协议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表决。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
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
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
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
活动。
第二十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
资。
第二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可能面临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以确保设立合伙企
业的风险;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部分项目在合伙
企业存续期间或到期后,可能无法通过合适的方式退出,从而致使公司和其他出
资人无法取得投资前预期回报。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此次参与发起设立上述五家
合伙企业也有利于公司利用社会资本增强投资能力,也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对
公司多元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