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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7-02-10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 ST 成城         公告编号:2017-008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3100 万元本金及罚息
       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或将增加计提 33100 万元以上的预计负债



    近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
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高院”)关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北省分行”)诉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及本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
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
    (一)基本情况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被告一: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期间,被告一武汉晋昌源与原告交
行湖北省分行签署了两份《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原告给予被告一总共最
高额 5.31 亿元的授信额度。被告二对前述借款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敞口部分(最
高额不超过 5 亿元)提供担保。在此期间,被告一分多次申请使用上述合同项下
的额度,实际共贷款 3.31 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被告一未按约
定还本付息。因此,原告将两位被告起诉至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受理了该诉
讼,并拟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开庭审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33100 万元及罚息;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若公司败诉,公司将承担 3.31 亿元本金及其罚息的连带清
偿责任,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将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公司
将积极进行应诉并积极敦促武汉晋昌源尽快还款与原告达成和解。若公司因此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向武汉晋昌源进行追偿。同时,公司也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上述案件法院传票
     2.上述案件民事起诉状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