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6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公告编号:2017-011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2 号国汇大酒店
4 楼盐田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347,1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0.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于力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2,315,860 88.91 4,026,308 11.08 5,000 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 关 于 增 补 6,515,860 61.78 4,026,308 38.17 5,000 0.05
于力为公司
董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尧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遥、房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