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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诉讼进展情况公告2017-02-18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7-01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4325 万元
     由于公司房产被拍卖用于抵偿欠款,公司以后每年将减少相应的房产租
赁收入和借款财务费用,同时由于房产净值低于拍卖成交价格,公司 2017 年将
增加 2400 万元左右的收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 2 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15-030),披露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向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偿还已到期借款本金 4325 万元及相

应贷款利息,同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申请查封了吉林成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作为财产保全。2014 年 10 月 8 日,吉林省吉林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

东升支行借款本金 4325 万元并支付利息 689298 元(自 2014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止),并从 2014 年 3 月 21 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继续支付罚
   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 6.15%上浮 5%后再上浮 50%;复利按罚息利率计

   算;中技实业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4 份《执行裁定书》,根据前

   述判决书,法院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站平台上,对公

   司的四处房产进行了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所拍房产位置          产权证号                      买受人   拍卖金额(元) 成交日期
                                       (平方米)
哈尔滨市道里区田
                      里 00003288 号      1422.22 王盛勇      2,728,818.00 2016.12.9
地街 2 号 2 栋 1 层
哈尔滨市道里区田
地街 2 号 1 栋 1-2    里 00003289 号       574.18 高双智      1,697,276.00 2016.12.9
层
哈尔滨市道里区田
                      里 00003286 号      7781.27 韩圣洁     28,443,146.40 2017.1.6
地街 2 号 1-6 层
哈尔滨市道里区田
                      里 00003291 号      1439.66 王辉       11,116,808.00 2017.1.11
地街 2 号 1-2 层
合计                                                         43,986,048.40

         法院根据拍卖结果裁定,所拍房产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所有,上述

   房产的财产权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

   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司法拍卖的成交所得已经抵偿了法院判决书中的绝大部分欠款,公司以

   后每年将减少 300 万左右的财务费用。而由于公司位于哈尔滨的四处房产被拍卖,

   根据往年数据,公司以后每年将减少 300 万元左右的收入。同时因为被拍卖的四

   处房产当前账面净值为 1900 多万元,此次拍卖,将使公司 2017 年增加 2400 多

   万元的收益。

         四、其他相关诉讼

         2014 年 9 月 5 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吉林成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
升支行借款本金 7975 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目前公司尚未偿还此欠款也未接到

相关后续的执行裁定书。

    五、备查文件

    1、上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