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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关于对本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清理的进展公告2017-03-04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7-013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本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清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成城股
份”)2015 年年度报告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
司 201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的审计意见显示,公司 2014
年 4 月 30 日以前,账外开具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管理层采取多种方式
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清理,现将清理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本公司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公司对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查。经清查,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期间对外开出商业承兑汇票 59 张,票面金额共计 70840
万元。对于这些票据,公司进行了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公司向法院申请挂失止付处理,法院宣告挂失止付的商业承兑汇票 15 张
(票面金额 4000 万元,票据权利已消灭)。
    2、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发律师函要求返还等方式收回并已进行作废处理商业
承兑汇票 10 张(票面金额 16000 万元,票据权利已消灭)。
    3、部分持有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公司或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付款
的相关商业承兑汇票 11 张(票面金额 4940 万元),其中法院驳回诉讼或按撤诉
处理的商业承兑汇票 3 张(票面金额 900 万元),公司败诉的商业承兑汇票 8 张
(票面金额 4040 万元)。
    4、除去以上 1、2、3 中的情形,剩余票据 23 张(票面金额 45900 万元),
根据《票据法》,因持票人未在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行使票据权利(开出票据时间
均在 2014 年 4 月 30 日以前),目前票据权利已消灭。
    综上,截至目前票据权利尚未完全消灭的商业承兑汇票为 11 张(票面金额
4940 万元),全部为持票人已经起诉的商业承兑汇票。已起诉的商业承兑汇票中,
被法院驳回或者原告自行撤诉的商业承兑汇票 3 张(票面金额 900 万元);公司
败诉将承担损失商业承兑汇票 8 张(票面金额 4040 万元)。由于败诉的商业承兑
汇票中有 7 张(票面金额 3200 万元)公司开出时无真实贸易关系,公司近日已
向法院起诉票据票面记载的收款人进行追偿(详见同日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以使本公司利益不受
损失。公司将及时对票据涉及的诉讼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