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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7-1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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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2 号国汇大酒店 4 楼罗湖
厅
      主持人:董事长方项
      议程:上午 10:00 前       与会代表签到
            上午 10:00          会议开始
      一、主持人致辞;
      二、主持人提请大会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主持人宣布到会人数和代表股数,宣布大会开始;
      四、主持人宣读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继续推进债权债务清理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对外战略合作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关于公司 2017-2018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就上述议案回答与会代表的提问;
      六、大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七、大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九、与会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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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继续推进
                       债权债务清理的议案


    2016年12月公司成立债权债务清理小组以来,在债权催收和协调安排债务清
偿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力度有待提高。为顺利推进清理和处置债权债
务的各项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在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成城股份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
发,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全权办理清理和处置债权债务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债权催收:对公司已支付预付款但合同未履行的对方单位及因其他原因
对公司负担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及时返还所欠款项并要求支付一定违约金及
包括利息、滞纳金在内的资金占用费;
    2、对因提供担保而使公司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担保方和其他担保方进
行追偿,必要时刻采取法律诉讼等措施。
    3、对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对外开出的无真实贸易关系的商业
承兑汇票,若公司因被持票人起诉而蒙受损失的,向法院起诉票据面记载的收款
人进行追偿,以使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4、债务清偿:代表公司与公司债权人进行谈判,讨论公司债务解决具体方
案,争取减免公司债务。其中,对与公司负担的1000万元以下的债务减免,公司
授权公司董事长直接签订相关债务减免协议;对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
债务减免,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决策
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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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对外战略合作相关
                             事宜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海南九
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顺利推进该协议的各项相关
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政策
法规、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成城股份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
理对外战略合作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战略合作协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就战略合作的实施事宜,在不超出股东大会决议
的原则下,向有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手续;制作、
签署、执行、修改、公告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与实施战略合作
有关的所有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
根据有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3、在有关政策法规、公司章程许可的原则下,批准、签署有关具体业务合
同。
    4、办理相关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5、办理战略合作具体业务合同的执行及实施。
    6、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为公司战略
合作提供服务。
    7、办理与战略合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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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2018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开展PPP业务等所需资金,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17年度至2018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第三方等融资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并对融资金额额度以内的款项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除用公司和子公司资产

抵押担保外,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互相提供信用担保。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将

根据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超过上述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的事项,需另行提请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签署期限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

额度内的融资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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