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诉讼进展情况公告2017-09-30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7-048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9,264,463.01 元本金及利息
根据天津第二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承担 49,264,463.01 元本金
及其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本年将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7 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
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
披露了润德(唐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投资”)向天津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第二中院”)起诉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晟普祥”)及本公司和 4 位自然人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的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润德投资在法院开庭前增加了诉讼请求,综合两份诉讼请求,润德投资要求
判令天津晟普祥偿还其 49,264,463.01 元本金及利息,以及其实现债权所产生的
手续费;判令公司和 4 位自然人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天津第二中院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开庭进行了审理,近日,公司收到了天津
第二中院关于此案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两份判决书判决情况归纳如下:
(一)天津晟普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润德投资债权本金
49,264,463.01 元及利息 98,867.40 元,并以 49,264,463.01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
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 2015 年 7 月 1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公司、郭志滨、林玉彬、刘彦鹏、成清波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津晟普祥追偿
(三)驳回润德投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30682 元,公告费 1200 元由天津晟普祥和公司、郭志滨、林玉
彬、刘彦鹏、成清波共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天津第二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承担 49,264,463.01 元本金及
其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本年将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同时公司将积极敦促
天津晟普祥尽快还款,若公司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向天津
晟普祥进行追偿。同时,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