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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1-05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8-003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021 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
务清偿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近日,你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平线矿
业)签署了《债务清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公告称上述协议的履行将使公
司 2017 年增加 7400 多万元的收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的规定,
请公司对下述问题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根据《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地平线矿
业一次性支付2500万元,地平线矿业就此免除公司及其关联方剩余债务的清偿
责任。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的具体收付双方、支付时点、支付方式,并提
供相关支付凭据。
    回复:
    2017年12月28日,本公司收到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成域)的函,因深圳成域欠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9882万元,双方
协商达成一致,深圳成域向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支付2500万元即可清偿9882万元
的债务。
    2017年12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本公司与地平线矿业有限公
司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代为支付2500万元用于清偿深圳成域与地平线矿业有限公
司之间的债务。
    2017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委托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向地平线矿业委托的收款方江西中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
了2500万元。江西中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当日对收款进行了确认。地平线矿业
于12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收据,确认《债务清偿协议》中的公司应当支付的金额
2500万元已悉数收到,其同意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免除了公司及其关联
方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债务清偿协议》中地平线矿业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
的债权债务关系清偿完毕。
    二、公告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欠地平线矿业本金5515.49万元,
利息4366.99万元,本息合计9882.4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债务的形成过
程,并说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地平线矿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2012年9月27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原名为为南昌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西银行广州分行”)向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一次
性授信7000万元,公司、恩施州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为该笔授
信提供担保。

    后因深圳成域未及时还款,江西银行广州分行将深圳成域、公司、成清波、

恩施州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

区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9 月 1 日作出判决,要求深圳成域偿还贷款本金 70,000,000

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公司及成清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 年 7 月,经江西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将担保方之一恩施州天德房地产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了拍卖,拍卖所得 17,780,000 元抵偿

了深圳成域所欠债务的部分本金及利息。
    2017年7月,公司收到江西银行广州分行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该通知称江西
银行广州分行已将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担保债权
剩余本金55,154,911.92元、利息(截至2017年3月1日)38,202,667.34元通过江
西省产权交易所转让给了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后,地平线矿业有限公
司自2017年5月26日起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江西银行广州分行不再行使债权
人权利。债权转让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向债权受让人地
平线矿业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又增加数月利息,经双方确认,公司尚欠地平线矿
业本金5515.49万元,利息4366.99万元,本息合计9882.48万元。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地平线矿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告称,《债务清偿协议》的履行将使公司2017年增加7400多万元的
收益。请公司结合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说明该项交
易对2017年度收益的影响和会计处理依据,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2017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
据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的付款委托书,向江西中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三笔
共计3480万元的款项,分别为1240万、1140万、1100万元,将其中的2500万元用
于清偿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已对公司的履约情况进
行了确认,按照协议的约定免除了公司的债务。而地平线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
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无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关联方债务豁免的
收益将记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公司将根据审计机构认定的会计处
理确认增加债务豁免收益7400万元左右。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