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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8-005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由于公司正在向公司年审会计师提供相关审计证据,会计师尚未对此次债务
清偿事项的会计处理发表意见,因此该债务清偿事项是否会使公司 2017 年增加
7400 多万元的收益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051 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清偿相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8 年 1 月 5 日,你公司回复我部问询函,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
通过委托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建成城)向
地平线矿业委托的收款方江西中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能)以
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了 2500 万元,公司与地平线矿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清偿完
毕。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对下述问题进行说明并补
充披露。
    一、根据公告,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决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由公司董事
会作出,但 12 月 28 日,公司在董事会尚未作出决定的情况下,已经委托深圳
中能建成城支付了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和决
策程序,并进一步说明委托支付事项的决策过程、债务清偿协议的具体签署时
间。

    回复: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成域”)
与其债权人地平线矿业经过多次沟通后于2017年12月28日达成了债务清偿方案,
同时地平线矿业提出公司需支付部分资金,作为其签订正式债务清查协议的前提
条件。公司认为代全资子公司支付欠款,清偿债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无需
通过专门的决策流程,所以公司向中能建成城出具了《委托付款通知》,委托中
能建成城向江西中能支付了款项。
    2、公司认为减债事宜应通过相应的决策程序,所以在债务清偿方案达成后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成员进行了通报并得到认可,随即在2017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
会审议通过《债务清偿协议》后,按照董事会决议内容与地平线矿业签署了正式
的《债务清偿协议》。地平线矿业在正式协议签订后对2500万元收款进行了确认,
并向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
    二、公告称公司向地平线矿业支付的款项全部系代收代付,实际付款人为
中能建成城,实际收款人为江西中能,且支付金额为 3480 万元,超过了债务清
偿协议约定的 250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代付协议的主要内容;2、中能
建成城的经营范围、主要投资人情况、主要财务数据;3、中能建成城支付 3480
万元,超过了债务清偿款项 2500 万元的原因,相关款项的资金来源和超过清偿
款项部分资金的用途;4、中能建成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5、中能建
成城与江西中能是否存在关联关系;6、公司与中能建成城关于上述代为偿付事
项的后续安排。
    回复:
    1、公司未签订代付协议,只向中能建成城发出了《委托付款通知》,委托其
将 2500 万元支付给江西中能。
    2、中能建成城的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
(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主要投资人为: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
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 有限公司、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额分别为:99040 万元、784 万元、176 万元,出资比例为 99.04%、0.78%、0.18%,
出资人详细情况详见 2017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该事项经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召开的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变更过程中,
在此期间,各出资人对其实缴资金将逐步到位。
    中能建成城截至 2017 年 9 月底,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注册资本 1960 万元,
实收资本 20 万元,经营费用 35 万元,其他应付款 15 万元。
    3、中能建成城支付 3480 万元,超过了债务清偿款项 2500 万元的 980 万元
为中能建成城出借给江西中能的借款。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
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4、中能建成城根据其合伙协议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5、中能建成城与江西中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6、公司与中能建成城无其他后续安排。
    三、中能建成城根据公司的委托于 12 月 28 日支付款项,地平线矿业于 12
月 29 日出具收据。请公司说明未及时披露上述重要进展的原因。
    回复:
    地平线矿业于 12 月 29 日签订《债务清偿协议》后对 2500 万元收款进行了
确认,并填写了收据。12 月 30 日,地平线矿业将收据交予了本公司财务。本公
司于 1 月 3 日提交了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四、请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并说明,公司与地平线矿业、中
能建成城和江西中能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地平
线矿业、中能建成城和江西中能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业务、资金、人员等方
面的联系。
    回复:
    1、公司与地平线矿业、江西中能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深圳
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有限合伙人,对其认缴出资 99040 万元,出资比例 99.04%(详见 2017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2)。
   2、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
及实际控制人朱敏先生核实,绿科伯创及朱敏先生与地平线矿业、江西中能之间,
无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权、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的联系。绿科伯创持
有公司 7.67%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除公司与中能建成城存在如四-1 中所
述关系外,绿科伯创及朱敏先生与中能建成城无其他股权、业务、资金、人员等
方面的联系。

    五、请公司提供年审会计师对该债务清偿事项会计处理的专项说明。
    回复:
    公司正在向会计师提供相关审计证据,公司将敦促会计师在1月31日前对该
债务清偿事项会计处理出具专项说明,届时公司将再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