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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诉讼进展情况公告2018-01-12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8-006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终结执行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33099.7201 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
       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法院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终结执行的裁
       定书,公司 2017 年年报将不再计提此前计提的预计负债 33100 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10 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8),
披露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北省分行”)向湖
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高院”)起诉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晋昌源”)及本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情况。
      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了湖北省高院关于此案的两份《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33099.7201 万元及相关利
息、罚息及复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
讼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此后公司为了消除连带清偿责任,敦促武汉晋昌源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武
汉晋昌源与交行湖北省分进行行沟通后达成和解,交行湖北省分行向法院申请终
止上述判决的执行程序。
    近日,公司收到该案的执行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2017)鄂 01 执 2304、230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终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 11、12 号民事判决的本次
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约定,申请执行人可在法
律规定期间内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本院恢复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
11、12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 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中根据湖北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及相
关会计准则计提了预计负债 33100 万元。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交行湖北省
分行向法院申请终结判决的执行,法院已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终结执行的
裁定书。公司 2017 年年报将不再计提对应的预计负债。
   四、备查文件
   上述案件《执行裁定书》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