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上
述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