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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3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坚持

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合法权益,审慎认真地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

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在提高公司决策科学性和

有效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较好地发挥

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作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俞建鹰: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高级会计师。1994 年 4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浙江省电力技术经济咨询事务所财务和审计负责人;
1996 年 4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浙江省电力公司财务部资金主管兼财务
公司信贷主管。现已退休。
    刘书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
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

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执

行董事、副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深圳)

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现

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兼任陕西金叶

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12)独立董事、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002579)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吉林成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雄:专职律师。2004年7月至2006年7月任重庆彭水县人民检

察院检察员;2006年8月至2009年3月任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高技大

专部法学助教;2009年4月至2010年8月任广东欧派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部专员;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广东君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2年3月至今任广东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4月至今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证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8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九届董事会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其中:亲自 其中:通讯方 出席股东   其中:是否出席年
         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大会次数   度股东大会
俞建鹰   6             6          0            2          是
刘书锦   6             6           0           2          是
宋子雄   6             6           0           2          是


       2、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

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

理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一定的作用。

       3、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2018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

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

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年度进行多次现场调查,与相关人员沟通,主动调查、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

设、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5)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了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6)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觉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

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

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

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交

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各位董事能够依据相关制度,认真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董

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分

别规范了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在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议事程序和决

策程序上进行规范的约束,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得到了真正的发挥和

进一步的加强。各位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审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

项议案,并提出有益的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五、其他事项

    1、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们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

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

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俞建鹰 刘书锦 宋子雄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