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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9-01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事
                      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676 号《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你公司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等,从持续经营能力、中能建成城经营状况、坏账转
回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1.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41.74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66.02 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
97.7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仅为 1114.4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情况,并结合业务模式、相关客户、现金流情况等方面,说明是否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
    2.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仅为 111.59 万元,银行逾期借款及其他借
款本金及利息达到 6.01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目前全部有息负债情
况,包括贷款人、借款日期、借款期限、是否逾期、担保方式等;(2)逾期负债
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影响,包括对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资产、员工稳定性等方
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中能建成城
    3.公司通过子公司鼎盛泰盈投资中能建成城的资金达 8.99 亿元,占公司总
资产额的 93.40%。鼎盛泰盈为中能建成城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99.04%,
参与中能建成城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合伙人大会进行投票表决,不参与合伙企业
的日常经营管理。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能建成城的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实际
出资情况、控制权关系、简要的历史沿革;(2)对是否控制中能建成城的相关判
断依据及合理性;(3)结合投资比例、合作模式、决策机制、收益分配和亏损分
担等因素,说明鼎盛泰盈持有中能建成城 99.04%出资比例但不控制、不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是否可能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中能建成城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6672.04 万元,净利润 6571.4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能建成城的财务报表;(2)中能建成城的主要经
营情况,包括投资项目、投资时点、投资金额、项目组织形式、资金用途、项目
地点、是否已经投资退出、退出方式、收益情况等;(3)各项目投资以来会计核
算全过程以及依据、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时点、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
定。
    5.年报披露,公司子公司鼎盛泰盈 2018 年 12 月收到中能建成城的分红
4952 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并继续投入中能建成城。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
能建成城的分红政策、分红确认依据、确认时点;(2)列表披露 4952 万元分红
资金的支付情况,包括支付方、支付时点、支付方式;(3)公司取得分红后再次
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时点、出资方式、投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等;(4)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鼎盛泰盈与中能建成城之间的全部
资金往来情况,包括投资款、资金拆借等,并说明上市公司对中能建成城及其投
资标等是否存在担保;(5)相关收益是否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
费;(6)确认为投资收益的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成本法核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
益 4952 万元,系来自中能建成城的利润分配;同时,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将对中
能建成城的投资列入长期股权投资。请公司说明该笔投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的
具体处理,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一致的问题。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主营业务
    7.年报披露,公司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63.25 万元,主要为商业地产租
赁业务收入和商品销售业务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业务的主要业务模
式以及业务开展的简要情况;(2)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
内容;(3)公司的采购和销售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343.34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361.96
万元,公司对 1-2 年、2-3 年、3-4 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分别按照 5%、10%、30%
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
否合理审慎,是否符合公司业务惯例;(2)应收账款中主要为天津中智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上海兢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赢翔贸易有限公司以及
广州三利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等,请说明相关交易背景、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并评估收回的可行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关于坏账转回
    9.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 3750 万元,主要应收对象为自然人易明超和
陈保华,2014 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17 年底,陈保华委托深圳纳百川代
为支付偿还,其后深圳纳百川又委托天津远信达代为支付偿还。2018 年 1 月 3
日,天津远信达通过网上银行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控股子公司鼎盛泰盈。因此,
公司 2018 年度冲回坏账准备 3750 万元。会计师对此出具了保留意见,认为上
述款项是否为陈保华还款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
公司将天津远信达支付给公司的款项认定为陈保华还款的具体依据,相关收益确
认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关代为偿付的证据和划款凭证;(2)公司年审会计师在未
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况下对该事项出具保留意见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未出
具否定意见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3)陈保华、深圳纳百川、天津远信达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4)公司与深圳纳百川、天津远信达
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或者其他资金往来。
    五、其他
    10、年报披露,公司因诉讼新增的偿债义务 2019.6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上述偿债义务的交易背景、债权人、担保方式、债务期间等;(2)上述偿
债义务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依据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披露,公司位于哈尔滨的房产被司法拍卖,取得 2632 万元的营业外
收入。请公司补充披露:(1)涉及公司哈尔滨房产被司法拍卖的交易背景、债权
人、债务基本情况;(2)相关司法拍卖的情况,包括房产拍卖的买受人基本情况、
拍卖价格、房产坐落、拍卖单价、物业性质、建筑面积、目前的使用状况等;(3)
房产拍卖确认 2632 万元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确认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公司为武汉晋昌源 3.28 亿元借款提供担保,面临相关偿债风
险,同时也存在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担保 500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武汉晋昌源是否已经严格履行了其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前述的相关和解协
议,分析公司可能承担的担保风险;(2)公司为武汉晋昌源以及天津晟普祥商贸
有限公司的担保是否计提了相关预计负债,会计处理是否谨慎合理。请会计师发
表意见。
    13.年报披露,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 3.24 亿元,较期初 2.95 亿元有所增
长,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 2.31 亿元。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均因为资金不足而
为及时偿付。请公司补充披露 2018 年度新增的其他应付款基本情况,包括交易
背景、交易对方等。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之前,披露对本
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回复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