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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成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9-02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
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 年 9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
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文”)。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
题,针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
的基础上,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同时废止。
    财会〔2019〕16 号文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
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将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 号文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16 号文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
整,具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
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
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五)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
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
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