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 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基于审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的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审查,候选人陈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汉辉 陈益平 陈 超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