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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6-2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6 月 25 日
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的相关资料进行
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
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一)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
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对
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其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是
参照肇庆中恒制药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
    (二)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所
持有的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二、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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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
的天健兴业对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股东全部权益
项目资产评估,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本
次股权转让价格是参照肇庆中恒双钱实业资产评估报告确定
的,定价公允、合理。
    (二)通过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所
持有的肇庆中恒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双钱实业有限公司拟引进战
略投资者的议案;
    公司、梧州双钱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投资者的引入将
为梧州双钱公司注入新的管理理念,有利于提升其业务能力、
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改善其财务状况,同时为其业
务拓展奠定基础,进一步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推动和支持。
本次梧州双钱公司增资扩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提名陈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
团”)推荐陈海波先生作为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中恒集团《公司
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学历、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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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投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符合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
   我们同意广投集团推荐陈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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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华                 王峥涛                 谢石松


                                        2018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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