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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01-2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1 月 22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焦明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
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
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
团”)推荐焦明先生作为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中恒集团《公司章
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学历、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要求。
    广投集团持有中恒集团股权的比例符合中恒集团《公司章
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
    我们同意广投集团推荐焦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华                 王峥涛                 谢石松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