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
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调整后)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
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
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华                 王峥涛                 谢石松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