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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6 月 19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中
恒集团董事会关于提名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
观、独立判断,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投集团”)推荐梁建生先生作为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中恒集团《公
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学历、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要求。
    广投集团持有中恒集团股权的比例符合中恒集团《公司章
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
    我们同意广投集团推荐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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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们对王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
审核,认为王锋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
       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锋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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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华                 王峥涛                 谢石松


                                        2019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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