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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8 月 9 日召
开的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
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解聘崔鼎昌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职务,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无故解聘情况。
   公司有关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我们同意解聘崔鼎昌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峥涛              谢石松              李俊华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