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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梧州中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的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中恒集团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对王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阅,
王锋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我
们认为,其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
相关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王锋
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核
无异议,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峥涛              谢石松              李俊华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