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舟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8-042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888,692.48 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尚未收到 AMR 金属交易有
限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
将视本案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 月 23 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徽鑫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公司”)发布了《公司涉及诉讼的公
告》(临 2015-004),披露了公司诉 AMR 金属交易有限公司、安徽五矿金属有
限公司案。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16-023),
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芜经开民
三初字第 00118 号民事判决书。
二、诉讼判决结果
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了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
皖 0291 民初 51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日期:2018 年 5 月 18 日),该法院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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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案件进行了重新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 AMR 金属交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鑫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88,692.48 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
款基准利率标准支付自 2014 年 9 月 18 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
息;
2、被告安徽五矿金属有限公司对被告 AMR 金属交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驳回原告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反诉原告 AMR 金属交易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13,360 元,由原告安微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60
元,两被告负担 12,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两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已垫
付,两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反诉案件受理费 4,960 元,
由反诉原告 AMR 金属交易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 AMR 金属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项,对公司本期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视本案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
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皖 0291 民初 512 号民事判
决书。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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