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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舟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10-31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8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业务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内的
解聘由董事会决定。任期内总经理可以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
方可离职。
    第四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安排,
各自履行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资本运营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
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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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向董事长报备;
    (十一)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
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监事会、工会
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
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
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降本增效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 经
济效益。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 资产收购、出售及相关事项的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和签署单笔金额在 5,000 万元以内的交易。其中单
笔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交易,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就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及后
续安排形成书面报告,存董事会办公室备股东及董监事查询。
    第十四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和签署单笔金额在 2,000 万元以内的重大合同,包
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承包、租赁等合同,以及金额在
5,000 万元以内的贷款合同,不包括生产经营购销合同。其中单笔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上的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就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及后续安排形成书面报
告,存董事会办公室备股东及董监事查询。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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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
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
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
理应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召集临时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3、全体副总经理联名提议时;
    4、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常务办公会议和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
       出席总经理常务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的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于每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前二日通知出席会议的人
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
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
明性记载。
   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形成会议纪要,并由总经
理签发后分发相关部门、单位执行。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指定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会议
的记录、归档和保管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三)会议议程;
    (四)发言要点;
    (五)议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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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档案一般保存十年。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董事
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下’或‘以内’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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