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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舟股份: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子公司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9-017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子公司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
铜业”)的合格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 218,800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3,800 万元,公司和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
人民币 3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
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的业务发展,缩短
鑫科铜业应收账款周转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包
括但不限于和徽商银行、扬子银行,以下统称“合作银行”)就鑫科铜业的购销
业务开展买方信贷业务。以卖方(即鑫科铜业)与买方(即客户)签订的购销合
同为基础,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对部分信誉良好的
客户采用“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
信贷担保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本次总余额为截至本决议作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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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唯一有效总余额额度,其有效期至新的决议作出之
日)。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
上述业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梦舟股份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担保风险。为加强对买
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由业务单位选择被担保方
并提交申请,财务部门负责内部评审并建立健全问责考核机制。目前,公司对买
方信贷模式下客户筛选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1、主体要求:要求在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借款人资格,
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
    3、客户类型要求:非关联下游客户。
    4、商业信用要求:企业无相关经济纠纷诉讼未解决,商业信誉良好,有履
约能力。
    5、交易背景要求:公司仅向已与鑫科铜业签订《购销合同》的客户提供担
保。
    6、反担保要求:公司要求客户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
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质押、抵押等担保方式提供反担保。
    7、资金安全性要求:客户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在银行监管下直接汇
入公司指定账户,公司根据汇入的金额向其提供产品。对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
客户,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
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面筛选标准:
    1、存在较大对外担保风险,存在互保、联保、串保等情况,对外担保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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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负债金额≥所有者权益 70%。
    2、客户或其关联方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
重大违约记录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在严重不
良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的。
    3、客户存在过度融资和有民间借贷嫌疑的。
    4、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的。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
确定。
    买方信贷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
际发生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
收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通过银行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将得到明显强化,
为回款提供了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
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
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通过银行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将得到明显强化。
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18,800 万元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3,800 万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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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相互提供银行融资担保额度人民币 30,000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
15,000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3.1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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