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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舟股份: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2019-058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梦舟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 号,以
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陈锡龙、财务总监胡基荣,时任董
事长兼董秘王继杨、时任总经理张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
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市公司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2018 年,你公司对相关供应商及客户
进行有偿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对资金往来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
    二、会计确认及计量不准确。你公司 2018 年合并报表未按会计准则有关规
定,对转让嘉兴南北湖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嘉兴南北湖”)
存货资产的交易进行合并抵销。同时,子公司安徽鑫科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未结转当月主营业务成本 700 万元,导致上市公司 2018 年半年报、三季
报合并利润表少计主营业务成本 700 万元,多计当期净利润 595 万元。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到位。一是你公司对转让嘉兴南北湖股权及资产中预
测未来现金可流入金额为 16,128 万元,主要测算依据不充分,无法确认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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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现金可流入金额的合理性。二是你公司于 2018 年 3 月确认一项电视剧代理
发行收入,后于 2018 年 11 月将该项收入冲回,执行收入确认政策不谨慎。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及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你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徽梦舟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锡龙、财务总监胡基荣,时任董事长兼董秘王继杨、时任
总经理张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请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就存
在问题切实整改:
    一是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全体董监高人员应强化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你公司应确保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规范
治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大股东资金占用,做好经
营和财务风险防控工作。
    三是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书,整改报告
书应包括但不限于落实整改的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及内部处理措施
等事项。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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