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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梦舟股份: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19-12-21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梦舟股份            编号:临 2019-085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属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受理阶段,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舟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梦舟”)及其控股子公

司霍尔果斯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梦舟”)近日

收到芜湖仲裁委员会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芜仲字第 288 号、289
号、290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芜仲字第 288 号仲裁案件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霍尔果斯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伊犁州
霍 尔 果 斯 市 亚 欧 路 商 贸 中 心 二 楼 2076 室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654004MA775GYN1T。
    法定代表人:龚迎兵,执行董事。
    2、被申请人:嘉兴南北湖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 685 号(109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4078663971J。
    法定代表人:张健,执行董事。

                                     1
     被申请人:张健,男,1961 年 6 月 19 日出生,汉族,系上海大昀影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3、仲裁机构名称:芜湖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案件事实和请求
    1、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为被申请人嘉兴南北湖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嘉
兴梦舟”)唯一股东,持有嘉兴梦舟 100%的股权。2018 年 4 月 27 日,申请人作
出决定:将嘉兴梦舟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所形成的税后利润 35,174,808.03 元,
向股东进行分配。
    被申请人嘉兴梦舟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利润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申请人张健作为嘉兴梦舟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嘉兴梦舟的到期债务依法应当
承担保证责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提出仲裁申请,望裁如所请。
    2、诉讼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嘉兴南北湖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张健立即向
申请人支付利润款 35,174,808.03 元;2)裁决仲裁费用由两被申请人负担。


    二、(2019)芜仲字第 289 号仲裁案件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霍尔果斯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伊犁州
霍 尔 果 斯 市 亚 欧 路 商 贸 中 心 二 楼 2076 室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654004MA775GYN1T。
    法定代表人:龚迎兵,执行董事。
    2、被申请人:上海大昀影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 425 弄
212 号 2 楼 3575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350977436E。
    法定代表人:张健,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张健,男,1961 年 6 月 19 日出生,汉族,系上海大昀影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3、仲裁机构名称:芜湖仲裁委员会



                                     2
     (二)本次仲裁案件事实和请求
     1、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嘉兴梦舟唯一股东,持有嘉兴梦舟 100%的股权。2018 年 6 月 28
日,申请人(甲方)与上海大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一份《股权转让
协 议 》, 约 定 : 双 方 约 定 乙 方 收 购 甲 方 持 有 嘉 兴 梦 舟 100% 股 权 的 对 价 为
38,350,897.24 元;乙方应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购买嘉兴梦舟 100%股权,乙方应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被申请人上海大昀影视有限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依法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被申请人张健作为上海大昀影视有限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
海大昀影视有限公司的到期债务,依法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害,特提出仲裁申请,望裁如所请。
     2、诉讼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上海大昀影视有限公司、张健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
款 38,350,897.24 元;2)裁决仲裁费用由两被申请人负担。


     三、(2019)芜仲字第 290 号仲裁案件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曲江
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 SOHO2 号楼 1 单元 1090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36986204891。
     法定代表人:吴传虎,执行董事。
     2、被申请人:嘉兴南北湖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 685 号(109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4078663971J。
     法定代表人:张健,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张健,男,1961 年 6 月 19 日出生,汉族,系上海大昀影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3、仲裁机构名称:芜湖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案件事实和请求
     1、事实与理由:

                                            3
    2018 年 4 月 28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嘉兴梦舟签订一份《资产转让合同》,
约定:申请人将合同附件所列的全部资产,以 104,919,691.61 元的价格转让给
嘉兴梦舟;同日,双方另签订了一份《电视剧项目转让协议》,约定:申请人将
其拥有的电视剧《灰雁》、《白浪红尘》、《铁血军团》、《伏魔令》的全部权益,以
103,390,822.24 元的价格转让给嘉兴梦舟。因被申请人嘉兴梦舟向申请人清偿
了部分债务、申请人代收了被申请人嘉兴梦舟的部分债权,截至日前被申请人嘉
兴梦舟尚欠申请人转让款(费)189,061,505.68 元。
    被申请人嘉兴梦舟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申请人张健作为嘉兴梦舟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嘉兴梦舟的到期债务,依法应
当承担保证责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提出仲裁申请,望裁如所
请。
       2、诉讼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嘉兴南北湖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张健立即向
申请人支付资产转让款、电视剧项目转让费合计 189,061,505.68 元;2)裁决仲
裁费用由两被申请人负担。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仲裁案件目前尚处于受理阶段,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
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资料
    芜湖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芜仲字第 288 号、289 号、290
号。
    特此公告。


                                           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