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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11广汇01”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2014-09-27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7
债券代码:122102            债券简称:11 广汇 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 广汇 01”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6.9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7.70%
     起息日:2014年11月3日

    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
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1个基点为0.0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
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票面
利率80个基点至7.7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注:本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债券存续期内
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6.90%并固定不变)。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         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
公司债券               指
                              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1 广汇 01、本期债券          本公司发行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指
                              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102
                              本期债券所有人可在第三个付息日将其持有
本次回售               指     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照 100 元/张的价格
                              回售给本公司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11 月 3 日为
付息日                 指
                              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
                           年付息日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1广汇01。
     3、债券代码:122102。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6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金额: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657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90%。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
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
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
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
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
定。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11年11月3日开始计息,每年的11月3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每年11月3日为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
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
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
度的利息。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14年5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雪清、张玉 、林云
    电话:0991-3759961,3719668,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2、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