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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10-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
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
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等七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上七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依据要求公司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4年6月份,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
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
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照规定时间
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
2014 年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董事意见发表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文中、吾满江艾力
                                        张伟民、胡本源

                                            2014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