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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4-12-12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4-08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增持计划
     2013 年 12 月 11 日,广汇集团基于对资本市场走势的判断及对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一
致行动人择机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详见 2013 年 12 月 1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广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3-094)。


    二、本期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自 201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广汇集团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6,312,509 股,占公司已
发行总股份的 0.89%。2014 年 8 月 6 日,广汇集团与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已完成购回,广汇集团购回公司股份
38,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7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权益变动管理规定,截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广汇集团增持期间权益
变动共计 84,312,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本期增持计划实施
完毕。
    本期增持计划完成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357,469,21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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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期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广汇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本期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新疆广汇
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
    (一)广汇集团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收购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行为的主体资格;
    (二)广汇集团计划增持期间增持广汇能源的股份的行为已实施
完毕,增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增持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广汇集团此次增持广汇能源的股份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的规定,具备免于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四)广汇集团做为广汇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与广汇能源已就广汇
集团增持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增持中,广汇集团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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