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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重大合同公告2015-01-13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销量:买卖合同;销售动力煤、改质煤600万吨;
      合同生效条件: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2月28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履行会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
 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本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生产销售的动力煤、
 改质煤。合同期内分别采用公路及铁路运输方式,约定销售总量为 600 万吨。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情况
        卖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
               瓜州广汇能源经销有限公司
        买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
    1、合同标的:动力煤、改质煤;
    年合同确定的总量 600 万吨中含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酒
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向广汇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伊吾分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经销有限公司
采购的所有煤种数量。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动力煤质量标准: Qnet.var≥20-22MJ/kg; St.d≤1.5%; Ad≤25.00%;
灰熔点(变形温度)≥1200℃。
    改质煤质量标准: Qnet.var≥23.00MJ/kg; St.d≤1.0%; Ad≤20.00%;
灰熔点(变形温度)≥1200℃。
    3、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动力煤,考虑数据准确、方便结算,统一按买方结
算日数据为准。
    4、根据买方生产实际情况,卖方月实际供货量应根据买方月需求计划签
订月采购合同。年合同执行过程中,确因买方生产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年
合同量发生变化时,买卖双方应协商增加或减少年合同数量。
    5、月采购合同在财务结算时应遵循年合同文本内容为结算依据。
    6、交货时间:2014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
    7、公路、铁路运输量根据月合同需求和买方接卸车情况协商确定。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买卖合同的签订,能够有效保障公司 2015 年煤炭销售市场份额以及公司
煤炭业务板块营业收入,为公司 1000 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
目投产后的改质煤产品销售提前打开市场,更好地提升公司煤炭业务的利润率。
本次合同履行会对公司 2015 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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