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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签定合作协议的公告2015-07-16  

						证券代码: 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
                   签定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出台了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加气站项目合作经营公告》,
我公司积极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流沟通,双方经过多轮谈判,
达成采用区块化展开合作的意见。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
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天然气公司”)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
签定了具体合作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合作双方情况介绍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前身为1954年成立的新疆石油公司,是新疆
历史最悠久、网点最完善、最主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目前,公司下设14个
地市分公司和3个专业公司。拥有加油站1000余座,从事成品油、车用天然气、
石油液化气、润滑油、非油商品(新疆特色干果等)的销售,成品油年销售
量超过500万吨,保障区域遍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6万平方公里。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是国内
最早的陆基 LNG 产销一体化、跨区域经营的清洁能源公司,具有实力雄厚、
产销衔接、上下游一体化的天然气供应链条和运销服务体系,拥有健全的天
然气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综合管控平台。


    二、合作内容与方式:
                                   1
   双方同意以广汇天然气公司租赁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现有加油站土地为
主要方式,投资加气站设备实现加气功能;主要合作范围分别在阿勒泰、塔
城、博州等三个区域,共同合作开展 13 座站点的资产租赁业务合作。
   合作前提条件确保:(1)有气源(2)有管道(3)有液化厂。
   合作期限暂定 8 年。
   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合作方式达成共识后,具体合作协议由广汇
天然气公司所属区域公司直接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标的区域公司签订。
   截止公告日,在上述合作框架及原则范围内,公司已与福海天鹅湖南站、
福海天鹅湖北站、塔城市新城站、额敏西区站、额敏东区站等 5 座站点签定
了正式资产租赁合同,现已全面开展后续各项工作,五台南、北站等其它 8
座站点目前正在双方内核程序审批进程中。
    上述合作协议的签定,标志着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石油新疆销售
公司在油气终端销售领域的合作迈出了实质性的重要一步,通过终端销售业
务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将有力推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在更大范围、更
广领域,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局面,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资本及
地缘优势,促进合作双方在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中共同发展,有
力地推动公司天然气业务发展与战略布局。
    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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