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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2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9 月 1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
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29,541,1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44.6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东升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吴晓蕾通过电话会
        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王建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
        向东代为出席会议,董事韩士发因出差、董事康敬成因工作原因未能
        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陆伟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吾满江艾力、
        张伟民均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本源代为出席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黄儒卿通过视频方式出
        席会议。监事王涛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杨琳代为出席会
        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马
        晓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 2015 年度审计费用标准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29,157,960      99.9836    338,200      0.0145     45,000        0.0019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28,943,754    99.9744    372,200          0.0160   225,206        0.0097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28,996,754    99.9766    319,200          0.0137   225,206        0.009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