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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收到中止暨申请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的提示性公告2015-12-02  

						证券代码: 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8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止暨申请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
                    审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328 号),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
见回复材料。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状况,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审
慎分析论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发
行数量进行调整,已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 11 月 30
日股东大会召开前尚未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根据审核时限
要求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须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调整方案后重新恢复申请。
    鉴于公司已于 11 月 30 日顺利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相关议案
(详见 2015-079 号公告),公司于今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恢复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
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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