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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16-01-3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调
查,并审阅有关资料后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合理的,这些交易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也是公开、公平、
公正的——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2、关联交易的可行性
    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以前年度交易的延续,
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
控。
    3、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判断,均以公
司所提供的资料为依据,本独立董事不承担上述资料虚伪性责任。依
据上述资料,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伟明    胡本源
                                        吴晓蕾    马凤云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