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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定投资合同的公告2016-03-01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签定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
淖铁路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新能源公
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就公司
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哈密地区伊吾县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
公司伊吾县余热暖民工程达成一致,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方式对红淖
铁路公司、广汇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并分别签定《国开发展基金投
资合同》,现将两份投资合同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合作各方情况介绍
    (一)甲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8 号国家开发银行
    法定代表人:王用生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
    (二)乙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资本:522142.4684 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液化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煤炭、煤化
工、清洁燃料汽车应用、加注站建设的项目投资与技术服务;一般货
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内商业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丙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宋东升
    注册资本:3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铁路项目投资建设;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
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铁路专用设备租赁、安装;铁路
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陆伟
    注册资本:303400 万元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煤化工项目工程的
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的咨
询;煤化工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除外)、热力生产及供应、发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
    1、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
成日之日起 20 年。
    2、出资额及持有股权比例
    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人民币 4 亿元增资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
司,完成后红淖铁路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6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40
亿元,股权比例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亿元)   (%)

   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0.63       19.964260483     76.575%

         新疆华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2                                      5          4.586284517      12.5%
                        企业

         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3                                     0.36           0.06           0.9%
                有限公司

         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
   4                                     0.01           0.01          0.025%
                        中心

   5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4               4            10%

                 合计                     40          28.620545        100%

    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准。


    (二)哈密地区伊吾县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伊吾县余热暖民
工程
    1、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850 万元,投资期限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
日之日起 10 年。


    2、出资额及持有股权比例
    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人民币 4850 万增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
司,完成后广汇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34 亿元增加至人民
币 30.825 亿元,股权比例变更为: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亿元)   (%)

   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8.5196         28.5196        92.52%

         新疆安海股权投资有限合伙
   2                                    1.517           1.517         4.92%
                        企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3                                    0.3034         0.3034         0.98%
           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4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0.485           0.485         1.57%

                 合计                   30.825         30.825          100%

    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准。


    (三)投后管理
    国开发展基金不向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
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
    甲方全权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
银行”)代为行使本次增资后甲方对丙方及乙方享有的全部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基于本次增资而对丙方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为确
保增资款项专项用于前述用途,丙方应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资金监管
账户,接受甲方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监管。


    (四)投资收益
    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
1.2%。乙方和丙方承诺,甲方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
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 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若国开
发展基金取得的现金利润分配达不到其投资收益的要求,由本公司补
足;若国开发展基金取得的现金利润分配超过其投资收益要求的部分,
留存其下一年度分配。


    (五)投资回收
    国开发展基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在投资期
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行使投资
回收选择权,并要求乙方对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予以回购,并足额支
付股权回购价款。


    (六)承诺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两个项目各自的投资期限内,如丙方未分红或甲方
每一年度实际自丙方所获得的现金收益低于 1.2%的投资收益,则乙
方应以可行且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溢价等)补足甲方以确
保甲方实现其预计的投资收益率目标。


    (七)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
回购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投资收益及其他资金补足义务提供第
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投资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应于各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两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国开发展基金签订投资合同,
有效降低了公司资金成本,通过积极响应与落实相关部委金融创新政
策,进一步拓宽了公司对外融资渠道,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相关项目
的建设发展,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