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2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宋东升先生提议,推荐林发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林发现先
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林发现先生提议,推荐王建军先生、韩士发先生、倪娟女
士、赵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赵强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运营总
监职务,马晓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建军先生、韩士发先生、倪娟
女士、赵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赵强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运营
总监职务,马晓燕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
届满。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宋东升先生提议,推荐倪娟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倪娟女士已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012年6月5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继续聘任倪娟女士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
胜任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情形;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伟民、胡本源
                                          马凤云、孙积安
                                        2017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