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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16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及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
式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拟终止2015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和拟实施的配股事项的相关议案和文件,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必要的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事项,主要基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
素的变化,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伟民 胡本源
                                            马凤云 孙积安


                                        二○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