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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配股发行公告2018-03-15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广汇
能源”)配股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
和 2017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配股比例的议案》。2018 年 3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7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19 日(T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广汇能源股本总数 5,221,424,684 股
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1,566,427,405 股。本次发行对全体股东采取网上定价方式,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价格为 2.55 元/股。配股代码“700256”,配股简称“广汇
配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19 日(T 日)下午上交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汇能源全
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
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 3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出具承诺,
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T+7 日)在《上海证券报》以
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
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
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 2018 年 3
月 20 日(T+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T+6 日),广汇能源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
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
阅读 2018 年 3 月 15 日(T-2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上的《广汇能源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配 股 说 明 书 摘 要 》 以 及 刊 载 于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
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广汇能 指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配股、本次发行    指    指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 10:3 的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符合规定的投资者
                            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 日      指    2018 年 3 月 19 日
全体股东              指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广汇能源股东
配股对象              指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广汇能源股
                            东
精确算法              指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
                            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
                            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
                            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
                            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                    指    人民币元




                                     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19 日(T 日)
下午收市后广汇能源总股本 5,221,424,68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3 股的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额为 1,566,427,405 股。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
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投资南通港吕四港区 LNG
分销转运站(一、二、三期)项目及偿还上市公司有息负债。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2.55 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 3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出具承诺将按其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
的可配售股份。

    7、发行对象:截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汇能源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4
            交易日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8 年 3 月 15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
         (T-2 日)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8 年 3 月 16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1 日)
      2018 年 3 月 19 日
                                  股权登记日
          (T 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18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6 日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 次,
     (T+1 日-T+5 日)
                                  网上配股截止于 T+5 日 15:00) 全天停牌
      2018 年 3 月 27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T+6 日)               验资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2018 年 3 月 28 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
                                                               正常交易
         (T+7 日)               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
                                  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T+1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T+5 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
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
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
为“700256”,配股简称“广汇配股”,配股价格 2.55 元/股。

                                     5
      上交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
“广汇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和每个账户股数计
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
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在配股缴款期
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
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
(T+6 日)对网上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配股缴款
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广汇能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T+7 日)在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
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
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龙证券-
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 3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
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
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广汇能源股票将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T+7 日)进
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
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 70%,本次发行失败,则广汇能源股
票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T+7 日)恢复交易。

                                  6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
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8 年 3 月 28 日(T+7 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如不存在冻结资
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
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18 年 3
月 27 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T-1 日)13:00—15:00 就本次发
行在全景网路演中心(http://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广汇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
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7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层
  法定代表人:        宋东升
  联系人:            倪娟
  电话:              0991-3762327
  传真:              0991-8637008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
                      大厦北塔 22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65608421
   传真:             010-85130542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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